证券代码:002851 证券简称:麦格米特 公告编号:2020-076
债券代码:128089 债券简称:麦米转债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进行了审核,发表了《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2、2017 年 6 月 1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深圳麦格米 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17 年 6 月 2 日至 2017 年 6 月 11 日,公司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
况进行了说明,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2 日披露《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 年 6 月 16 日,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 年 7 月 1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意见。
6、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三个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议案》,同意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相关手续。律师就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说明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9,457,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共派
发现金红利 75,113,232.96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30.225 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 9.26
元/股调整为 9.10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1.50 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8.72 元/股调整为 8.56 元/股。
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9,457,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共派
发现金红利 75,113,232.96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30.225 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 9.26
元/股调整为 9.10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1.50 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
8.72 元/股调整为 8.56 元/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469,457,70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共派
发现金红利 75,113,232.96 元(含税);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0 年 6 月 23 日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需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经过上述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630.225 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 9.26
元/股调整为 9.10 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31.50 万股不变,回购价格由
8.72 元/股调整为 8.56 元/股。根据公司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
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
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限售期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麦格米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