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80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
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
2、第一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 154 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
量为 935,2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
3、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54 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35,200 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1%。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8 年 10 月 24 日
3、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7.52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241.1 万股
5、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人数:160 人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比例
黄华兵 总经理 80 31.76% 0.62%
胡良传 副总经理 5 1.98% 0.04%
李祖光 副总经理 5 1.98% 0.04%
顾劲松 副总经理 5 1.98% 0.04%
副总经理、财
陈智园 5 1.98% 0.04%
务总监
副总经理、董
张妍 5 1.98% 0.04%
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136.1 54.03% 1.05%
(业务)人员(154 人)
预留 10.8 4.29% 0.08%
合计 251.9 100.00% 1.94%
注: 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7、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
月和 36 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日起 24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 予部分限 制性股票授予完成 日起 48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8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2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4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50%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40%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长率不低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9、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原 1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7.1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人数由 175 人减少为 160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总计 259 万股调
整为 251.9 万股,其中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48.2 万股调整为 241.1
万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 10.8 万股保持不变。在缴款期间,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未能按时缴款,故授予并登记的人数从 160 人调整为 159 人,首次授予登记的股份数由 241.1 万股调整为 240.7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
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 年 8 月 3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
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就《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 9 月 3 日至 2018 年 9 月 12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对公司本
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8 年 9 月 14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
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披露了《关于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