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9 证券简称:威星智能 公告编号:2019-078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威星智能”)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威星智
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于2019年7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
1、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19 年 7 月 23 日
3、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价格:8.02 元/股
4、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数量:10.8 万股
5、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人数:6 人
6、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性 占预留限制性股票 占当前股本总额
股票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6 人) 10.8 100.00% 0.08%
合计 10.8 100.00% 0.08%
7、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 50%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日起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预留授予 部分限制性股票 授予完 50%
成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8、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18 年-2020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 售期 于 40%
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 以 2017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售期 于 50%
注:上述“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两个档次。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则其当年度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激励对象在上一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不合格,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次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情况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出具了天健验
[2019]318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 2019 年 9 月 6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
情况进行了审验。经该所审验,截至 2019 年 9 月 6 日,公司已收到 6 名激励对
象以货币缴纳出资额 866,160.00 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壹 拾万零捌仟元整(¥108,000.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758,160.00 元。
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407,050.00 元,实收资本
132,407,050.00 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2,515,050.00 元,累计实收 资本人民币 132,515,050.00 元。
四、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为 2019 年 7 月 23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2 日。
五、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 66,961,887.00 50.57% 108,000.00 67,069,887.00 50.61%
通股/非流通
高管锁定股 9,414,287.00 7.11% - 9,414,287.00 7.10%
股权激励限售股 2,407,000.00 1.82% 108,000.00 2,515,000.00 1.90%
首发前限售股 55,140,600.00 41.64% - 55,140,600.00 41.61%
二、无限售条件 65,445,163.00 49.43% - 65,445,163.00 49.39%
流通股
三、总股本 132,407,050.00 100.00% 108,000.00 132,515,050.00 100.00%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 6 个月卖出公司
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无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授予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 132,407,050 股增加
至 132,515,050 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文谦在本次授予登记前,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 30,090,600 股,合计持有的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73%。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文谦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 22.71%。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 132,515,050 股摊薄计
算,2018 年度每股收益为 0.48 元。
十、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2018 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信公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威星智能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