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
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本次拟出售全资子公司深圳市高斯贝尔家居智能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是基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调整及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有利于公司进一步集中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本次出售采取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同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以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保障交易价格公允及交易公平公正公开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本事项实施。
独立董事:荆伟华 张晓朋 职振春
2021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