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作为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次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及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审阅袁建川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相关法规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袁建川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袁建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荆伟华 张晓朋 职振春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