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spellDigitalTechnologyCo.,Ltd.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观山洞街道高斯贝尔产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份4,180万股,全部采用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
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1%。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715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潭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孙二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3、发行人股东高视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4、发行人股东中兴合创、上海景林、达晨财信、国联浚源、财富同超、游宗
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玮、胡立勤、赵木林、刘炳仕、刘志、匡清华、林
海扬、刘珂、邹青松、欧阳健康、樊建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潭爱、游宗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玮、
胡立勤、赵木林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
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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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
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
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发行人监事刘丙宇、陈帆,核心技术人员陈功田、杨长义、李小波均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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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承诺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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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2,535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4,180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不超过16,715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潭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孙二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发行人股东高视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发行人股东中兴合创、上海景林、达晨财信、国联浚源、财富同超、游宗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玮、胡立勤、赵木林、刘炳仕、刘志、匡清华、林海扬、刘珂、邹青松、欧阳健康、樊建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潭爱、游宗杰、马刚、谌晓文、王春、刘玮、胡立勤、赵木林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1-1-4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发行人监事刘丙宇、陈帆,核心技术人员陈功田、杨长义、李小波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二、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公司制定了《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 “预案”),具体内容如下:(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的120%时,公司将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
公司经营状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制定股价稳定措施,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将按顺序采取如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公司回购股份
(1)发行人董事会应在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就的 10个交易日内,结合公
司股价情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价格和数量区间,拟定回购股票的方案并对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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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