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ospell Digital TechnologyCo.,Ltd.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白露塘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
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180万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6,715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潭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和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上述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如遇除权除息,
上述价格相应调整);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2、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配偶孙二花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和间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定的承诺 3、发行人主要股东高视创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发行人股东中兴合创、上海景林、达晨财信、国联浚源、财富
同超、刘炳仕、刘志、匡清华、林海扬、刘珂、邹青松、欧阳健康、
樊建春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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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5、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潭爱、游宗杰、马刚、谌晓文、
王春、刘玮、胡立勤、赵木林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
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同时,作为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6、发行人监事刘丙宇、陈帆,核心技术人员陈功田、杨长义、李
小波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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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斯贝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