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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兴达: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10-29


证券代码:002845        证券简称:同兴达        公告编号:2019-066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6 日以书面及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9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
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会议由董事长万锋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与本公
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 )。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全文详见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
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 2019 年 9 月 19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公司根据上述通知和会计准则要求,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制定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全文详见 2019
年 10 月 29 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 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份回购的议案》。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公司根据资金情况及股票二级市场价格走势,计划于 2018-2019 年分阶段实施回购。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回购总金额未达到回购方案计划数,主要原因有:二级市场股价长期高于回购最高价;公司资金优先满足生产经营;受回购敏感期等限制,导致公司实际可实施回购操作的机会较少。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不得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但依照有关规定发行优先股的除外。公司已公布《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司董事会经与中介结构、法律顾问
进行审慎研究后,为确保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条件,决定回购期届满后不延长回购时间,提前终止回购公司股份。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深圳同兴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核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发行条件。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因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万锋先生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钟小平先生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万锋先生、钟小平先生回避表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及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
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上述均价的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则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协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万锋、钟小平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二人合计的认股款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0 万元(均含本数)。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以截至本预案出具日公司总股本 202,787,968 股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4,000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对象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锋、钟小平先生在内的,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合计不超过 10名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多个投资账户持有股份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本次发行的全部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其中,万锋、钟小平先生承诺以现金方式按照与其他认购对象相同的认购价格认购,并承诺不参与竞价过程且接受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二人合计的认股款总额不低于 10,000 万元且不超过 40,000 万元(均含本数)。

  除万锋、钟小平以外的其他最终发行对象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届时公司将按新的规定予以调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万锋、钟小平先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不得转让。除万锋、钟小平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至股份解禁之日止,发行对象就其所认购的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因公司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原因导致增加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3,000.00 万元
(含本数),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年产 6000 万片异形全面屏二合      68,403.00          60,000.00
        一显示模组建设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23,000.00          23,000.00

                合计                    91,403.00          83,000.00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为满足项目开展需要,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募投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募投项目的投资额等具体使用安排。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发行前后公司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