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7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通知,并于 12 月
1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本次
会议由董事长方鸿先生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公司高管和部分监事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总裁谢映波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杰伦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公司董事长方鸿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谭杰伦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
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投资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行使此次现金管理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其进行对外投资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战略突破、产品领先、全球经营、组织驱动”的战略发展思路,进一步深化海外布局,完善全球供应链,提升公司全球竞争力,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泰嘉新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泰嘉”),并通过香港泰嘉进行对外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泰嘉增资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2、香港泰嘉完成增资后,拟在泰国设立子公司(新设公司名称待定,最终以泰国公司注册机关核准信息为准),投资建设泰国项目基地,开展锯切及相关业务。投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实际投资金额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金额为准,投资资金拟用于设立该子公司、购买土地、建设工厂和设施、购买机器设备、公司运营、资质认证、铺底流动资金、聘请专业机构及其他相关事项。
此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及授权人员办理本次对外投资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投资路径,设立、维护各级实施主体;
(2)办理国内的境外投资相关手续和泰国当地投资许可和企业登记等审批程序;
(3)筹集投资资金;
(4)购买土地、机器设备及建设厂房等设施;
(5)聘请专业机构;
(6)为实施和完成本次投资应当采取的其他行动;
(7)为实施和完成本次投资之目的而签署、签订、履行各类合同、协议或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关于增资全资子公司并通过其进行对外投资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