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
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翔鹭钨业”)持股 5%以上股东上饶众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众达”)2021 年 3月 17 日与陈伟东、陈伟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15,292,97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13,682,11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伟东、陈伟儿;同日,上饶众达与陈伟浩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3,682,11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伟浩。前述交易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或“本次协议转让”。
2、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确认后,方可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本次协议转让事项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公告中的公司总股本计算基数为2021年3月10日的总股本(273,642,296股)。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公司接到股东上饶众达的通知,2021 年 3 月 17 日上饶众达与其一致行动人
陈伟东、陈伟儿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5,292,970 股股
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59%)、13,682,11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通
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伟东、陈伟儿;2021 年 3 月 17 日上饶众达与陈伟浩签
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 13,682,115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陈伟浩。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上饶众达 42,657,200 15.59% 0 0.00%
陈伟东 0 0.00% 15,292,970 5.59%
陈伟儿 0 0.00% 13,682,115 5.00%
陈伟浩 0 0.00% 13,682,115 5.00%
注: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流通股。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
名称 上饶众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伟儿
注册资本 50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7 年 12 月 26 日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经营场所 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茶圣东路文创中心 2 号楼
22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5100677108638A
营业期限 2007 年 12 月 26 日至长期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经营范围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东 陈启丰、陈伟东、陈伟儿
通讯地址 江西省上饶市高铁经济试验区茶圣东路文创中心 2 号楼
221 室
转让方股东情况:
序 股东姓名 性别 股东类型 国籍 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 是否取得其他国
号 元) 比例 家和地区居留权
1 陈启丰 男 自然人股东 中国 255 51% 否
2 陈伟东 男 自然人股东 中国 145 29% 否
3 陈伟儿 女 自然人股东 中国 100 20% 否
合计 500 100%
(二)受让方一
姓名:陈伟东
身份证号码:44510219880116****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国籍:中国
(三)受让方二
姓名:陈伟儿
身份证号码:44510219850106****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国籍:中国
(四)受让方三
姓名:陈伟浩
身份证号码:44510219861026****
住所: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
国籍:中国
关联关系情况说明:转让方上饶众达系受让方一陈伟东、受让方二陈伟儿与其父陈启丰合计持股 100%的企业。陈启丰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启丰及其子女陈伟东、陈伟儿构成一致行动人。受让方三陈伟浩系陈启丰侄子,现于公司旗下子公司江西翔鹭钨业有限公司担任常务董事、总经理。
三、转让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为控股股东家族内部持股调整,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支付。本次转让的原因系为进一步优化翔鹭钨业的持股结构,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饶众达与陈伟东、陈伟儿的《股份转让协议》
1、本次股份转让当事人
甲方:上饶众达
乙方 1:陈伟东
乙方 2:陈伟儿: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 28,975,085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0.59%。其中,受让方陈伟东、陈伟儿分别向转让方上饶众达购买 15,292,970 股、13,682,115 股(分别为本协议签署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9%、5.00%)。
3、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并按不低于基准价格*90%确定每股转
让价格为 9.25 元(即不低于标的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收盘价 10.27 元/
股的 90%),分别向乙方 1、乙方 2 转让相应股份,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268,019,536.25 元(大写:贰亿陆仟捌佰零壹万玖仟伍佰叁拾陆元贰角伍分)。
(2)各方同意,上述股份转让价款由乙方 1、乙方 2 根据各方另行协商的
方式及时间支付。
4、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 1、乙方 2 分别实际行使
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2)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 1、乙方 2 分别按其所持
股份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二)上饶众达与陈伟浩的《股份转让协议 2》
1、本次股份转让当事人
甲方:上饶众达
乙方:陈伟浩
2、转让股份的种类、数量、比例、股份性质
本次股份转让的标的股份,为上市公司 13,682,115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0%。
3、股份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所规定的条件,以标的公司在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的二级市场收盘价为基准价格,并按不低于基准价格*90%确定每股转
让价格为 9.25 元(即不低于标的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6 日收盘价 10.27 元/
股的 90%),向乙方转让相应股份,股份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126,559,563.75 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伍拾伍万玖仟伍佰陆拾叁元柒角伍分)。
(2)双方同意,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期股份转让款人民币 25,311,912.75 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壹万壹仟玖佰壹拾贰元柒角伍分);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 6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 101,247,651.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亿零壹佰贰拾肆万柒仟陆佰伍拾壹元)。
4、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标的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
(2)从完成全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份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五、股份转让方曾作出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上饶众达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均应相应作除权除息处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承诺得到良好执行,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陈启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1,836,400 股,占翔鹭钨业总股本的 18.94%,陈启丰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46,3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47%,其中,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51,836,400 股,上饶众达持有公司股份 42,657,200 股。本次权益变动后,陈启丰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1,836,400 股,占翔鹭钨业总股本的 18.94%,陈启丰及其一致行动人潮州启龙贸易有限公司、陈伟儿、陈伟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2,647,8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8.47%,其中,陈伟儿持有公司股份 15,292,970股,陈伟东持有公司股份 13,682,115 股。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亦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家族内部持股调整,进一步优化翔鹭钨业的持股结构,保证企业的稳定传承,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
七、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