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翔鹭钨业: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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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117,600 股,涉及人数为 8 人,占公
司总股本的 0.04%,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52%。

  2、截至 2020 年 5 月 6 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翔鹭钨业”)于 2020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有关激励对象的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117,6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5.71 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公司监事会就《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18 年 12 月 7 日至 2018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公示期满,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并对公示情况进行说明,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告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广东翔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18 年 12 月 22 日披露了《广东翔
鹭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等文件。

  4、2018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18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12人调整为 105 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82.22 万股变为
180.82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164 万股调整为 162.60 万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总数保持不变。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调整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19 年 2 月 15 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了 162.60 万股限制性股票。

  6、2019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 171,626,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102,975,600 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274,601,600 股,同时,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7,162,600.00 元(含税)。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向 105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62.60 万股增加至 260.16 万股。

  7、2020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董事会拟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73,5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由于 2019
年 5 月 24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议案》,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拟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进行调整,其中回购数量由 73,500 股调整
为 117,600 股,回购价格由 9.23 元/股调整为 5.71 元/股。

    8、2020 年 3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17,600 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原因

  依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三条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不在公司担任相关职务,在情况发生之日,认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回购注销。”

  (二)回购股票种类

  股权激励限售股(A 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数量、价格以及定价依据

    1、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实施了一次权益分派,具体为: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及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171,626,000 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共计转增 102,975,600 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 274,601,600 股。同时,以公司总股本 171,626,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 17,162,600.00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1
日。

  2、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按本计划规定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时,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但根据本计划需对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的除外。”

  (1)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公司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数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及基于此部分获得的其他翔鹭钨业股票进行回购。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若限制性股票在授予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影响公司股票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按下列约定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②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回购价格。
  (3)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及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Q)计算如下:

  ①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8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
职,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如下:

  Q=73,500×(1+0.6) =117,600 股

  上述调整后的回购数量合计 117,6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占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52%。

  ②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权益分派情况以及前述调整方法,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计算如下:

  P=(9.23-0.1)÷(1+0.6)=5.71 元,并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向激励对象支付回购价款共计人民币 682,080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情况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出具
了广会验字[2020]G20001050038 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 2020 年 3 月 24 日止
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上述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完成。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注】 本 次 变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    比例  动  数 股 份 数 量 比例

                  (股)            (股)  (股)

一、有限售条件流  40,598,100  14.78%  -117,600  40,480,500  14.75%
通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流  234,005,716  85.22%    0    234,005,716  85.25%
通股份

三、股份总数    274,603,816  100%  -117,600  274,486,216    100%

【注】:本次变动前股本结构为截止 2020 年 4 月 17 日的股本结构。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 2020 年 2 月 26 日起开始转股,因期间发生转股情况,
与公司《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中披露的变动前后股本情况不一致。(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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