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0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因个人辞职或因 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791元/股调整为25.719元/股,因经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989元/股调整为 23.989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因个人辞职或因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9.659 元/股调整为 28.596 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不变,合计为 1,481,250 股,调整回购价格
后的回购金额合计为 38,565,783.75 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一、调整原因、回购价格及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一)调整原因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因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因激励对象辞职、经董事会认定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481,250 股,涉及被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合计 728 名,回购总金额为 40,151,982.75 元,同意公司办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并将在 2020 年利润分配实施完毕后择机召开董事会审议调整回
购价格的事项,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款总金额以调整回购价格后的为准。
2021 年 5 月 18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 年利润
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 668,030,956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 1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668,030,956 元。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毕。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6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批次因个人辞职或因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6.791元/股调整为 25.719 元/股,因经董事会认定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24.989 元/股调整为 23.989 元/股;《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批次因个人辞职或因 2020 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被回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29.659 元/股调整为 28.596 元/股。
(二)回购价格、回购资金总额的调整说明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第十四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55,845,3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41元人民币现金。
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0年4月22日在中国登记结算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55,662,39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5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
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2021年4月21日在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总股本668,030,9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股利10元(含税),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按前述分配比例不变,相应确定分配总额。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额结转至下一年度。
综合2018年~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对公司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出相应的调整,具体如下:
1、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辞职、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拟被回购股票共1,313,250股,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26.28-0.541-0.75-1)×(1+2.75%×944/360)=25.719元/股
其中:P为2018年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首次授予价格,D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5.719元/股,总回购金额为33,775,476.75元。
2、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经董事会认定不再符合激励对象的资格要求,公司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且尚未解除限售的全
部 限 制 性 股 票 合 计 3,000 股 , 对 应 回 购 价 格 为 23.989 元 / 股
(23.989=26.28-0.541-0.75-1),总回购金额为71,967元。
3、依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中,因个人辞职、2020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拟被回购共165,000股,对应的回购价格为经派息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根据本次资金使用期限,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确定为三年期存款基准利率2.75%。
P=P0×(1+2.75%×D/360)=(29.19-0.541-0.75-1)×(1+2.75%×826/360)=28.596元/股
其中:P为2018年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回购价格,P0为调整后的预留授予价格,D为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止的合计天数。
因此,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股票对应回购价格为28.596元/股,总回购金额为4,718,340元。
综上,本次拟回购金额合计为38,565,783.75元,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二、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金额系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必要调整,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三、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的授权,符合股权激励方案约定的调整方式和调整程序,本次调整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四、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