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8 证券简称:道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9-095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权/授予日:2019年12月11日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384.75万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84.75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11.11元/份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6元/股
《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山东道恩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授权,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9 年 12 月 11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 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4.75 万份股票期权,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7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84.7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 年 11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就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意见。
2、2019 年 11 月 23 日至 2019 年 12 月 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公示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监事会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股
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
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业已成就。
(三)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股票期权授权日/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19 年 12 月 11 日。
2、授予数量:股票期权 384.75 万份,限制性股票 384.75 万股。
3、授予人数:172 名,股票期权授予人数 172 名,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 172
名,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人员名单一致。
4、行权/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1.11 元/份,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为 5.56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有效期、等待/限售期和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和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等待/限售期
①股票期权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分三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等待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未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②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行权/解除限售安排
①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
分三次行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一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二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股票期权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第三个行权期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②限制性股票
限制性股票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40%
日当日止
限制性股票 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30%
日当日止
(4)行权/解除限售期内,除需满足上述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外,仍需满足以下考核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方可行权/解除限售。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19—
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35%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55%
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75%
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上述“净利润”指标均指以不计算股份支付费用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后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业绩考核未达到上述条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权益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行权/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
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解除限售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数量同时与其
个人上一年度的绩效考核挂钩,具体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具体如下: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行权/解除限售比例(Y) 100%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