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37 证券简称:英维克 公告编号:2022-046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
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7 日
收到股东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原”)出具的《关于减持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计划自股份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 3,674,025 股(含 3,674,025 股),约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 1.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秉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继续减持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秉原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上述减持计划届满后,上海秉原拟继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776,232 股1(含 4,776,232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1.1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上海秉原未通过任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股东持有股份情况
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股数(股) 比例(%)
1 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 10 股转增 3 股)已于 2022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故上海秉原持有
股份由 3,674,025 股变更为 4,776,232 股。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76,232 1.10
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心(有限合伙)
小计 4,776,232 1.10
合计 4,776,232 1.10
3、其他相关说明
(1)该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上海秉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该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上海秉原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披露,截止 2022 年 6 月 21 日,
上海秉原该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减持实施情况未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减持计划。
二、拟继续减持股份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股) 比例(%)
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4,776,232 1.10
注:股东上海秉原持有公司股份为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根据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相关承诺,股东上海秉原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须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基本信息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经营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 IPO 前已发行股份(含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
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4,776,232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10%。(上海秉原及其一致行动人
将认真遵守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5)减持期间:自本告知函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同时根据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上海秉原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配股、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2、本次拟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1)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1)公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承诺:自本次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自愿接受锁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上海秉原承诺在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按如下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①减持股份的条件
上海秉原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a.上海秉原承诺的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延长股份锁定期,则顺延;
b.严格履行其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开承诺事项,如其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则待新的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
c.公司股票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②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在上海秉原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可减持所持的公司全
部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③减持股份的价格
上海秉原若于其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公司股票,减持价格
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上一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④减持股份的程序
上海秉原持有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应提前三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减持计划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⑤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上海秉原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如未能履行承诺事项,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所得扣除合理成本、税费后的所得额全部交归公司所有)。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本次拟减持股东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计划符合上述承诺内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经营资金需求、结合市场情况及相关承诺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性经营。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上海秉原旭股权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继续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英维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