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上午9:
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到5名,会
议由董事长张宏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的议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关于
本次发行上市事项的授权,同意将公司本次申请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并上市方案调整如下: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发行完成后
公开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
发售股份;
4、发行对象:符合资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5、发行方式和定价方式: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关认可的其他发行方式;
6、承销方式:由主承销商采用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7、发行费用:发行费用由公司全部承担;
8、拟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特此决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决议签字页)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序号 董事姓名 董事签字
1 张宏清
2 孟学
3 肖海兰
4 廖俊雄
5 黄贤畅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