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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7月8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7-15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1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NewGrandLong Packing Co.,Ltd.
(广东省潮州市潮州大道北片工业区北站二路宏泽工业园)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
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2,000万股,不少于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其中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 】 元
预计发行日期 【 】 年【 】月【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持股份的限售安排、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
愿锁定的承诺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其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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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孟学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 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10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3、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及公司间接股东卢斌、余继荣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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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4、公司股东彩云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吴烈荣、谢昭明、吴小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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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行人声明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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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

1、公司控股股东亿泽控股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其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3)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其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其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其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2、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清、孟学夫妇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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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未能履行上述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则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将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在减持之日起 10 日内交付公司,则公司有权将与上述所得相等金额的应付股东现金分红予以截留, 直至其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入交付至公司。
3、公司董事、总经理肖海兰及公司间接股东卢斌、余继荣承诺:(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要求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至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价格及收盘价等将相应进行调整。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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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股东彩云投资及其他间接股东吴烈荣、谢昭明、吴小萍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2014 年 6 月 6 日, 公司召开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 “ 《稳定股价预案》”)。根据该《稳定股价预案》,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 年内,若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低于本公司每股净资产时, 则公司将与相关方遵照《股价稳定预案》之规定启动相关股价稳定措施。
1、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如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公司股份总数,下同)情形时(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则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下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则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
2、稳定股价预案的具体措施公司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项或多项稳定公司股价:(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自上市后三年内,出现持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在 10 个工作日内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协商确定稳定股价的具体方案,如该等方案需要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则控股股东应予以支持。(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如各方最终确定以公司回购公司股票作为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公司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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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稳定股价预案的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