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835 深市 同为股份


首页 公告 同为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同为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07

同为股份: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4年6月6
日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4 座 23 楼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张陈民召集并主持,召开此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共 3 人,占公司监事总数的 100%。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会议选举张陈民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7 日

附:第五届监事会成员简历

  张陈民先生:1964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经济师职称。曾先后任职于武汉河运专科学校管理系、武汉交通科技大学管理学院。1993 年 12 月至今任深圳招商新安置业有限公司行政人事部经理。曾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12 年 6 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目前,张陈民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王兰波女士:1976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
2009 年 8 月至 2014 年 8 月任职于深圳市华瀚科技有限公司。2016 年 12 月至今
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8 年 6 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王兰波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为 1,000 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刘娜女士:1986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陕西理
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2009 年 9 月至 2011 年 12 月任四川省亚
丁胡杨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审核专员。2012 年 2 月至今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文控专员。2018 年 6 月起任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刘娜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