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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5 深市 同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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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同为股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5 月 16 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9 栋 B4 座 23 楼公
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立志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4 年 5 月 9 日(星期四)。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整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8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123,244,4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9,493,931股的56.1494%。

    2、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6名,代表公司股份123,240,77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6.147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17%。
  4、中小股东情况

  中小股东共4名,代表股份303,5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383%。

  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3,244,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关于<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3,244,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 123,244,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同意 123,244,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 123,243,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123,244,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23,244,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 123,244,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对该项议案已回避表决。

  10、《关于公司监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同意 123,244,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3,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同意 123,243,476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92%;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的表决结果为:同意 302,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705%;反对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9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信达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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