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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5 深市 同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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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为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27

同为股份: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1-054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2018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已经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以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
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及实施情况

  1、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18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5、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员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与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6、2019 年 1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事项的调整程序合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 年 1 月 1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9 年 1 月 2 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
期为 2019 年 1 月 15 日。

  8、2019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陆裕刚、申靖、龚倩倩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11,174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 3.89 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9 年 8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将授予价格由 3.89 元调整为 3.887 元。

  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于 2019 年 9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公司向 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39,866 股,公司股本变更为 221,090,891
股。


  10、2019 年 9 月 10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 2018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887 元。

  同时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李学贤、陈忠华、王云松、张潇飞四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53,83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 3.887 元。

  1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0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陈政伟、高飞林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17,19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3.887 元。鉴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考核年度(2019 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未能达标,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对 108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考核年度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1,193,999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每股 3.887 元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12、2020 年 8 月 1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 2019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3.844 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5.737 元。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万海军、江明湘、曾柒三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7,942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 3.844 元。

  13、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程东杰、张翼雄、廖燕波、于方君四人因个人原
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5,215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 3.844 元。

  14、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因2020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公司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3.744 元;预留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后为 5.637 元。会议同时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邱洪伟、李凯丰两人因个人原因辞职,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57,306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限制性授予价格3.744 元。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方法

  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股本 219,612,70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含税)。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在 2020 年度权
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派息

    P=P0-V

    其中: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为正数;P0为调整前
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

    按上述公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1、首次授予部分的授予价格调整:

    (原首次授予价格 3.89 元-2018 年度每股现金分红 0.003 元-2019 年度每股
现金分红 0.043 元)-2020 年度每股现金分红 0.1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3.744 元。
    2、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调整:

  (原预留部分授予价格 5.78 元-2019 年度每股现金分红 0.043 元)-2020 年度
每股现金分红 0.1 元=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637 元。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并已得到了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限制性股票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的法律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宜已经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导致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关于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回购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相关手续。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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