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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6月6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06-29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TVT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东部中电照明研发中心北六楼 E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不超过 2,700 万股
每股面值: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 】月【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800 万股
本 次 发 行 新
股 及 股 东 公
开 发 售 股 份
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合计不低于公
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 25%,且不超过 2,700 万股,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量由
公司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公司实际的资金需求、公司承担的发行费
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等合理确定;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不超
过 1,900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
股份的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请投资者在报价、
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因素。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流 通 限
制 及 自 愿 锁
定 股 份 的 承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和刘砥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黄梓泰承诺:除公开发售的股份外,自发行人股票上
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杨晗鹏、刘杰、童剑、叶飞雄、刘志高、陈士光、袁石维、龙晓华、朱
娜、陈亮、陈忠华、刘渊明、邱洪伟、廖旭、张国军、梅张文、谷宁、刘浩、
覃德邦、罗刚、黄娇娜、李家和、代将晓、王川、段玉仁、李凯丰等 26 个
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公司控股股东郭立志和刘砥,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晗
鹏和刘杰承诺: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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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郭立志、刘砥、杨晗鹏和刘杰以及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梅张文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其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
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6 日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
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
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且经证券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发
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依法购回
本次公开发行时公开发售的股份。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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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相关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郭立志和刘砥承诺: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
本次新股发行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股份,且承诺不会
因此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除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
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公开发售外,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将提
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各自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累计减持不超过锁定期满时总股本的 1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
除权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并保证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
化。如超过上述期限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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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2、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持股 5%以上的股东黄梓泰承诺: 若根据询价结果预计发行人本次新股发行
可能出现超募的,将按照发行方案公开发售部分股份;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在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发行人股份
公开发售外,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12 个月内,其减持的发行人股份数不超过所
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50%, 之后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减持。 其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
将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杨晗鹏和刘杰承诺: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
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 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
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
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其将
提前 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监事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梅张文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6 个月
后的 12 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直接及间接持有
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5、公司其他股东关于本次发行前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童剑、叶飞雄、刘志高、陈士光、袁石维、龙晓华、朱娜、陈亮、陈忠华、
刘渊明、邱洪伟、廖旭、张国军、谷宁、刘浩、覃德邦、罗刚、黄娇娜、李家和、
代将晓、王川、段玉仁、李凯丰等 23 个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
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上述自然人股东承诺: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
其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其将在获得
收入的 5 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到发行人指定账户; 如果因其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其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偿责任。
(二)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及相应约束措施
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 3 年内,一旦出现连续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
盘价均低于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权益合计数/股本总额,下同)时,公司、公司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