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弘亚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GuangZhouKDTMachineryCo.,Ltd.
(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工业区云开路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0、31楼)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意向书不具有据以发行
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意向书作为
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336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发行股数: 不低于25.00%。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
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19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3,336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
股东刘若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广州海汇、周伟华、李明智、陈大江、付胜春、许
丽君、周素霞、徐明、吴海洋、黄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3、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董事刘雨华、
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 黄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吴海洋,副总经理
承诺: 周伟华、刘风华,财务负责人许丽君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实际控制人之一),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刘雨华(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旭、董事
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吴海洋,副总经理周伟华、刘
风华(实际控制人之一),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原副总经理周
素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
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
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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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承诺人职务变动而失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
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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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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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锁定和减持价格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股东刘若华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广州海汇、周伟华、李明智、陈大江、付胜春、许丽君、周素霞、徐明、吴海洋、黄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
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董事刘雨华、黄旭,董事兼副
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吴海洋,副总经理周伟华、刘风华,财务负责人许丽
君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二十五;离职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茂洪(实际控制人之一),持有公司股份
的董事刘雨华(实际控制人之一)、黄旭,董事兼副总经理陈大江,监事徐明、
吴海洋,副总经理周伟华、刘风华(实际控制人之一),财务负责人许丽君,原
副总经理周素霞承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
次公开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其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承诺事项不因承诺人职务变动而失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
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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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股份持有意向和减持意向
公司控股股东李茂洪,实际控制人李茂洪、刘雨华、刘风华承诺:本人在所
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两年内的减持
比例不超过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减
持后,本人将确保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本人减持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
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
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
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主要股东周伟华、陈大江承诺:本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的情
况下,本人可以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第一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5%,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
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下同);第二年的减持比例不超过25%,
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人减持须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本人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
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主要股东李明智、广州海汇承诺:本人/本企业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
届满后,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且不违背本人/本
企业已作出承诺的情况下,本人/本企业有意向在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12个
月内减持完毕,但不排除根据本人/本企业自身资金需求、实现投资收益、公司
股票价格波动等情况调整减持时间的可能性。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将提
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本人/
本企业减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券交易所
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转让公司股票。如果本人/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该次减
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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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基本条件和主要措施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则公司应启动稳定股价预案措施。
公司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为:(1)公司回购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东
增持公司股票;(3)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