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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31 深市 裕同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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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同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7

裕同科技: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9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星期四)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胡旻先生、王利婕女士、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没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4、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30,513,553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6,429,143 股后的股数 924,084,41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2.2 元(含税),总计派息 203,298,570.20 元。

  本年度送红股 0 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1 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
  11、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12、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回避表决,其他全体董事以 5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20,100 万元,其
中,预计 2022 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总金额为人民币 10,100 万元,向关联方采购产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0 万元。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银行授信及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子公司担保的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对子公司担保额度及期限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 2022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为 60,000 万
美元(折合),各项业务可以在上述额度内循环开展。期限为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2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 5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用于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
告》。

  1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续聘期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将“裕同科技增资香港裕同印刷有限公司并在越南扩建电子产品包装盒生产线项目”的实施主体由“越南裕同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变更为“越南裕华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18、审议通过《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60%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向胡永强、吴鑫夫妇收购其共同持有的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收购价为 4.02 亿元人民币(含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仁禾智能 60%股权。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收购深圳市仁禾智能实业有限公司 60%股权暨投资进展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拟投资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在江西永修云山经济开发区城南工业园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永修县人民政府”签署<裕同包装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在江西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不超过人民币1.5 亿元,用于建设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消费电子类包材生产项目合同书>的公告》。

  22、审议通过《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拟投资约人民币4 亿元在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建设高端环保包装智能生产项目,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高端纸质包装产品,为客户提供行业领先的综合一体化服务。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与“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签署<招商投资协议>的公告》。

  23、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回购股份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同意将公司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中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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