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31 证券简称:裕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4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 月 13 日(星期二)以书面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3 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 7 人,分别为:王华君先生、吴兰兰女士、刘宗柳先生、刘中庆先生、王利婕女士、吴宇恩先生、邓赟先生。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华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讨论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议案及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无法保证或异议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以董事会召开日的总股本 930,513,553 股剔除公司累计回购股份
16,248,453 股后的股数 914,265,1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人民币
3.30 元(含税),总计派息 301,707,483.00 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和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意公司授权专人办理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因相关事项审议需要,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
宝安区石岩街道石龙社区石环路 1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裕同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