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北笋岗仓831、830号陆层615、616房)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1-1-1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本次拟发行1,667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6.53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2月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6,667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承诺:(1)本人
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股 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票上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的承诺: 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在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反本人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前
提下,每年转让公司的股份不超过上年末所持股份总数的
10%。(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
1-1-2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
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在承诺的持股锁定期满两年后减
持的,减持价格在满足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的前提下根
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在实施减持时,本人将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
得减持。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
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陈奕民承诺: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
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
份。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不违背本人就股份锁定所作
出的有关承诺的前提下,本人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状况
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有计划地就所持股份进行减持,
减持计划如下:(1)本人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转让的股份可
能达到上市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00%,减持价格根据减
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届时将根据自身经济的实际
状况和二级市场的交易表现拟定具体的减持方案。(2)如
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两年后减持公司的股份,减持
价格根据减持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而定。(3)在实施减持
时,本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
告程序前不得减持。(4)本人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协
议转让、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减持所持公
司的股份。
公司股东谢心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
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1-1-3
司回购该等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的四名股东范绍安、林列华、
黄立和曾琳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发售
后(如有)的部分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
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份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
之五十。(2)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
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
项,前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上述期间内,即使本人出现
职务变更或离职等情形,本人仍将履行相关承诺。
公司其余二十九名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年11月29日
1-1-4
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
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
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
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5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以下重大事项及风险,并认真阅读“风险因素”章节的全
文。
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蓝继晓、林金成、彭旭文承诺:(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扣除公开
发售后(如有)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