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9 证券简称:星网宇达 公告编号:2021-068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1 年 5 月 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拟获授的股票期权合计 4,000 份,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条件,董事会同意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48 人调整为 146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量由 541.40 万份调整为 541.00 万份。
(二)调整行权价格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4 日召开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154,685,040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 元(含税)的方案。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因此,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P=P0-V=28.50 元/份-0.10 元/份=28.40 元/份。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
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审阅《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对《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以及行权价格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除2名激励对象离职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满足,监事会同意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日为2021年5月20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46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41.00万份。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确定的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的专业意见认为: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 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