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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网宇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16-11-30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STARNETO TECHNOLOGY CO.,LTD.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东路2号院2号楼4层1单元5C)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北京星网宇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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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9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 25%。
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7.65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12 月 2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600.00 万股
本次发行新股及老股
转让提示
本次公司拟发行新股不超过 1,900 万股,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
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迟家升、李国盛均承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
将按照发行方案的内容公开发售部分老股的,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
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
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且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
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
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
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
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
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
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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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 6 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烨烽、张志良、刘玉双均承
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
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
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
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
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
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
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
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
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尚修磊、李艳卓、李雪芹以及曾担任公司监事
的股东李江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票。所持公司股份自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
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职六个月
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
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
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黄重钧、孙雪峰、李红宙、黄前昊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其直接或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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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焦水卿、丁巧玲、费宏山、宋光威、韩月、杨宦春、薛宏滨、郭元
明、张勇、马永亮、王振华、李世昌、段素平、王靖、许飞、王梅、周
佳静、张丽燕、胡顺、李彩琴等 20 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杭州鏖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
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所持
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50%。
天津雷石天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
减持所持公司老股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发行前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 50%。
保荐人(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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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
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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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提示。除重大事项提示外,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
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
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实际控制人迟家升、李国盛均承诺: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人将按照发
行方案的内容公开发售部分老股的,承诺不会因此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
更。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
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 25%,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
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将依法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上述股
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
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徐烨烽、张志良、刘玉双均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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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应做相应调整),如超过上述期限拟减持公司股份的, 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
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所持公司股份自锁
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上一年度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
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 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交
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
份)的比例不超过 50%。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尚修磊、 李艳卓、李雪芹以及曾担任公司监事的股东李
江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
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所持公司股份自锁
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上一年度末直接
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
司股份。 申报离职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
过 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公司股东黄重钧、孙雪峰、李红宙、黄前昊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焦水卿、丁巧玲、费宏山、宋光威、韩月、杨宦春、薛宏滨、郭元明、张勇、
马永亮、王振华、李世昌、段素平、王靖、许飞、王梅、周佳静、张丽燕、胡顺、
李彩琴等 20 名股东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票。
杭州鏖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自公司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