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
二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0月10日上午9点在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
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标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4)发行数量:
①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600万股;
②以上发行新股的数量,公司授权董事会可根据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③本次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5)发行对象: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发行和网上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如发行时中国证监会关于股票的发行方式有变化,则按变化后的发行方式发行);
(7)定价方式:为由发行人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通过向询价对象进行初步询价,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8)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9)发行时间: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内选择适当的时机完成本次发行工作,具体发行时间需视境内资本市场状况和有关审批进展情况决定;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10)拟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
(11)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一致通过该议案:
(1)授权董事会向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办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申报事宜、反馈答复及其他相关程序性工作;
(2)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上市之议案,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视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询价区间、最终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并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涉及的方案其他具体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3)授权董事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具体实施本次发行上市方案;
(4)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调整、修订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方案;(5)审阅、修订及签署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招股说明书及其它有关文件;
(6)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7)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过程中的其他事宜。
(8)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有关事宜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一致同意召开公司2016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决议。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
〔本页为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
议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