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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27 深市 高争民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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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11-24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争民爆”、“公司”或“发行人”)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11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11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按照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由少至多、同一申购价格同一申购数量按照申购时间(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得低于申购总量的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少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属行业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分类代码C26),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51.04倍(截至2016年11月22日(T-3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8.23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16年11月22日(T-3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公开发行新股4,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按本次发行价格8.23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37,85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905.1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4,952.8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61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高争民爆”,申购代码为“002827”,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财富证券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财富证券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4,60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760万股,为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84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1月21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为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0.16%),并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8.23元/股,同时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名单及有效申购数量。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及有效报价情况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全部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2,728,870万股。

    5、若本次发行成功,按本次发行价格8.23元/股,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37,858.00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4,952.82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11月14日(T-9日)在《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1月25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①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T日)9:30-15:00。

    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购价格等于本次发行价格8.23元/股且未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8.23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6年11月29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③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①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11月25日(T日)09:15-11:30、13:00-15:00。

    ②2016年11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1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③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11月23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8,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