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6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情况
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1 年 7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8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9 人调整为 17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9 人调整为 170 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其他事项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的一致。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
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要求、2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9 人调整为 170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9 人调整为 170 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均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中确定的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
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公司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9 人调整为 170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99 人调整为 170 人,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由其他激励对象认购,公司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六、法律意见书
锦天城律师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次调整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与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