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84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1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15 日
为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以 20.747 元/股的价格向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1.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的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51.7175 万股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353.103 万股的 0.83%。其中首次授予 121.374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353.103 万股的 0.66%,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0%;预留授予 30.34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353.103 万股的 0.17%,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20%。本激
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票数量 股票总数的比 公告日公司总
(万股) 例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121.374 80% 0.66%
干人员(199 人)
预留部分 30.3435 20% 0.17%
合计 151.7175 100% 0.83%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20.81 元/股调整为 20.747 元/股。
4、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 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3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40%
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
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 授予,则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 50%
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
本激励计划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解除限售
期的各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 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 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
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 核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在解除限售日,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 限制性股票因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而未能解除限售,则公司将按授予价 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标 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 价格回购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