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1-079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7 月 9 日为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99 名激励对象授予246.426 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
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股票期权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股票期权标的股票数量
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308.0325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353.103 万股的 1.68%。其中首次授予 246.426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8,353.103 万股的 1.3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80%;预留授予 61.6065 万份股票期权,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8,353.103
万股的 0.34%,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 20%。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本激励计划
职务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246.426 80% 1.34%
干人员(199 人)
预留部分 61.6065 20% 0.34%
合计 308.0325 100% 1.68%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4.68 元/份调整为 34.617 元/份。
4、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等待期
本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期等待
期为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等待期内,激
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2)行权安排
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通过后,股票期权自相应授予部分登记完成之日起 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 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
第一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
第二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
第三个行权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行权期及各期
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行权 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行权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登记完成 50%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若达不到行权条件, 则当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若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上述行权 期全部行权的该部分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5、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
本激励计划的行权考核年度为 2021 年-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在行权期的各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行权期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三个行权期
如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1 年授予,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与首
次授予的一致,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的业绩考核如 下: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一个行权期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20%。
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 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 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数量=标准系数×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 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评价标准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评结果(S) S≥90 90>S≥80 80>S≥60 S<60
标准系数 1.0 0.8 0.6 0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 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 年 6 月 24 日至 2021 年 7 月 3 日,公司通过内部公示栏对本次激励
计划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
任何个人或组织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7 月 6 日,
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7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