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4 证券简称:和胜股份 公告编号:2020-018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 年 3 月 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9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9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三乡镇前陇工业区美源路 5 号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大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建湘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0 年 3 月 2 日
7、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0,344,95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0.988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30,344,9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0.988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30,42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24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130,429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4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44,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0,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44,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0,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44,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0,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44,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0,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72,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李建湘(持股数量为55,054,624股)、李江(持股数量为8,310,028股)、李清(持股数量6,670,970股)、宾建存(持股数量为8,206,222股)、张良(持股数量为4,130,42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6、《关于公司 2018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72,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李建湘(持股数量为55,054,624股)、李江(持股数量为8,310,028股)、李清(持股数量6,670,970股)、宾建存(持股数量为8,206,222股)、张良(持股数量为4,130,42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47,972,68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李建湘(持股数量为55,054,624股)、李江(持股数量为8,310,028
股)、李清(持股数量6,670,970股)、宾建存(持股数量为8,206,222股)、张良(持股数量为4,130,429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0,344,9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30,4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和胜工业铝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