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洞庭三街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25%,预
计不超过3,000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发行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发行股数 份(即老股转让)。公司将优先实施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公开
发行新股的最大数量为3,000万股。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
量上限为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
份的数量且合计不超过535.2375万股。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9日 拟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12,000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ALAB及实际控制人HAOHONG承
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10%;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
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
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前股东 2、发行人股东天津国荣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诺:“自
所持股份的限售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
安排及自愿锁定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的承诺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单位所持股票在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
调整。”
3、发行人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天津国荣商务信息
咨询有限公司以外的股东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
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
行前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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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股份。”
4、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所持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
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作相应调整。
(2)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
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
票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
(3)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或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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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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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的方案
请投资者在报价、申购过程中考虑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因素。
(一)发行数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预计不超过3,000
万股,其中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上限为自愿设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
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且合计不超过535.2375万股,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数量为准。公司将优先实施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最大数量为
3,0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量、新股发行费用和
发行价格确定。根据询价结果,公司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未超过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总额,则不需要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公司若预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净
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则相应调减新股发行数量,同时发行人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若本次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老股转让的,公开发售股份的额度原则
上由持有公司股份满 36个月并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公开发售申请的股东
ASYMCHEMLABORATORIES,INCORPORATED、HAOHONG按各自持股比
例向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进行公开发售。ASYMCHEM
LABORATORIES,INCORPORATED和HAOHONG本次发行前分别持有公司
股份52,963,476股和5,608,473股,拟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4,839,866
股和512,509股。涉及HAOHONG先生公开发售股份的,发售股份数量以其所
持公司股份的25%为限。
(二)发行费用的分摊
1、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信息披露费等相关费用由发行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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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减。
2、公开发行新股对应的承销费由发行人承担,在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中扣
减;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承销费由公开发售股份的相应股东承担,在相关转
让价款中扣减。
(三)本次公开发售股份对公司控制权、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的
影响
本次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满足条件的公司股东按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老股
向投资者进行转让,按照拟公开发售股份的上限1,500万股计算,本次股东公开
发售股份后ALAB仍为控股股东、HAOHONG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发行人股权结构
出现重大变化,不会导致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出现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正常
生产、经营秩序产生不利影响。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
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拟公开发售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质押、
冻结等依法不得转让的情形;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重大
变化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生产经营产生不良影响,符
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要求。
二、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ALAB及实际控制人HAOHONG承诺:“自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公
司/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10%;公司上市后六个
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
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