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62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以投
票方式表决。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7 月 12 日通过专人送达、邮件等
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郑大伟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议案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1、选举郑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2、选举刘国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经全体与会董事充分协商,选举产生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审计委员会(5 人):陈晶女士(主任委员)、徐帆江先生、戴昌久先生、石强先生、张广平先生。
提名委员会(5 人):徐帆江先生(主任委员)、陈晶女士、戴昌久先生、郑大伟先生、王戈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5 人):戴昌久先生(主任委员)、陈晶女士、徐帆江先生、郑大伟先生、刘国平先生。
战略委员会(5 人):郑大伟先生(主任委员)、许研先生、徐帆江先生、戴昌久先生、陈晶女士。
各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半数以上,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且审计委员会中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陈晶女士担任。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完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议案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审议了《关于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大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张启明先生、常虹先生、郑鹏先生、陈义钢先生、吴旭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常虹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常虹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常虹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5 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郑大伟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郑鹏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并审核,同意聘任孙旭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常虹先生提名,同意聘任邓狄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邓狄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邓狄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10-68727993
传真:010-68727993
电子邮箱:dfjc@oimec.com.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 67 号银都大厦 15 层。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及以上人员简历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
关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子议案 1-3 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子议案 4-5 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四: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公司及董监高等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公司全体董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故对该议案均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锦智数字技术有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公司拟对其进行财务资助,资助资金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00万元,并收取相关利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议案六: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合计 6.9 万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注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议案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14 元/份调整为 23.11 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1.89 元/份调整为 31.86 元/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并同意根据公司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36 人,可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57.1200 万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1900%;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27 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0930 万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0.2165%。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司董事郑大伟先生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本议案关联董事,故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议案九:审议通过《关于豁免本次董事会通知时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