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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0

东方中科: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3-04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采取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143;期权简称:东科 JLC2。
    2、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名,可行权的期权数量
为 7.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1.95 元/份。

    3、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4、2020 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共
2 个行权期,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含)至
2024 年 6 月 24 日(含)。

    5、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7 名激励
对象办理行权手续,本次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7.00 万份,行权价格为31.95 元/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0 年 5 月 13 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 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
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 年 5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15 日,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
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1 年 4 月 29 日至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
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7、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10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25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
价格 16.05 元/股,预留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25 日。
    8、2021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7 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 14.00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手续,预留授
予价格 32.10 元/份,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

    9、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
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0、2022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3.41 元/份调整为 23.20 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32.10 元/份调整为 31.9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6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
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相关授权,为符合行权/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解除限售事宜。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7 人,可行权的期权数量为 7.00 万份;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2.5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 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对《2020 年股票期权与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
 了独立意见,该议案于 2021 年 11 月 16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1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等待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规定,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自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 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完成 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 2021 年 6
 月 24 日,第一个等待期将于 2023 年 6 月 24 日届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形,满足行权条件。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
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任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
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
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 2022 年净
    公司 2022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9%;以 2019 年业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绩为基数,公司 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5%,且上 9%,且不低于对标企
述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同时,公司 业 75 分位值,达到了
2022 年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不低于 95%。    业绩考核要求;

注:                                                (2)以 2019 年业绩
    1、以上“净资产收益率”中的净利润是以扣除股份支付 为基数,公司 2022 年
费用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2、对标企业样本公司按照 wind 行业、申万行业、证 于 45%,且不低于对
监会行业划分标准,选取与东方中科主营业务及规模具有 标企业 75 分位值,达可比性的上市公司。在年度考核过程中行业样本若出现主 到了业绩考核要求;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偏离幅度过大的样本极值,则 (3)公司 2022 年主将由公司董事会在年终考核时剔除或更换样本。但相应调 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
整 和 修 改 需 通 过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巨 潮 资 讯 网 入的比重为 99.67%,
(www.cninfo.com.cn)进行披露。                    高于 95%,达到了业
                                                    绩考核要求。


    3、在股权激励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增发、配股、重
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导致收入、利润、净资产变动的,考
核收入、净资产收益率时,应剔除该事项引起的收入、利
润和净产变动额。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
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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