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103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
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94)。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经全部办理完毕。
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具有相同含义):
(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关于所提 一、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
1 供信息真 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上市公司
实性、准确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性和完整 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性的承诺 二、本公司保证向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
函 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副本资料
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公司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
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保证已履行法定的披露和报告义务,不存在
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
四、本公司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
的由本公司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
公司审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
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五、本公司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
述承诺的行为本公司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
介机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本人保证向上市公司、参与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所提
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资料或副本资料,
副本资料与其原始资料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
真实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本人保证为本次交易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
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四、本人保证本次交易的各中介机构在申请文件中引用的
由本人所出具的文件及引用文件的相关内容已经本人审
关于所提 阅,确认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不致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出现
供信息真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董事、监
2 实性、准确 五、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 事、高级管
性和完整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 理人员
性的承诺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函 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
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将于收到立案稽查
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人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
本人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
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
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
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
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
情节,本人承诺将锁定股份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六、本人知悉上述承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对违反前述
承诺的行为本人将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不存在减 自本次重组复牌之日起至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期 董事、监
持计划的 间,本人不存在减持计划,将不会有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行 事、高级管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承诺函 为。 理人员
1、除本公司已公开披露的信息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
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不存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
的行为;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2、本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
关于诚信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4 守法的承 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
诺函 (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最近十
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亦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3、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
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
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不存在最近十二个
月内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亦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关于诚信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 董事、监
5 守法的承 月内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或刑事 事、高级管
诺函 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理人员
情况;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失信的情形。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输送利益,
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
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
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上市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拟公布的上市公
关于确保 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上市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上市公司 情况相挂钩; 董事、监
6 填补回报 6、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至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 事、高级管
措施得以 若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 理人员
切实履行 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监管规定,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
的承诺 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
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
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
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
人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8、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
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
序号 承诺类别 承诺主要内容 相关方
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