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87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所涉及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34,58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2%。上述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9,497,736 股缩减至 159,463,156 股。
2、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根据《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18 年激励计划》”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18
年 11 月 21 日,上市日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公司分别以 11.0462
元/股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17,290 股;以 10.9962 元/股回购注销另 1 名因个人原因离
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
3、上述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后续公司将依法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 2018 年 6 月 27 日披露
了上述事项。
2、2018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
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2018-067),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获得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18〕81 号)。
3、2018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四届
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郑大伟对相关议案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于 2018 年 8 月 29 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4、2018 年 9 月 10 日至 2018 年 9 月 20 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
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2018 年 10 月1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18 年 11 月 2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3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582,0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首次授予价格 14.40 元/
股,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8 年 12 月 26 日。
8、2019 年 7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为 756,600 股,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11.0462 元/股;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预留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 年 11 月 8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向 6 名激励对象授予104,100 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手续,授予价格 9.17 元/股,授予
股份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11 日。
10、2019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1 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 股,回购价格为 11.0462 元/股,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11、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 10.9962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另 1名因个人原因离职的激励对象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17,290股,回购价格为 10.9962 元/股。其中《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由公司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本次回次回购注销的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2018 年激励计划》,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2 名激励对象已
从公司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向其中一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由于公司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103,1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
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1 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及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 14.40 元/股调整为11.0462元/股。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190,988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向另一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价格为 14.40 元/股,由于公司 2019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2019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21,103,182.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400000 元人民
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000000
股。2019 年 6 月 4 日,公司发布了 2018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
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6 月 10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6 月 11 日。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157,538,23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发布了 2019 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
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 年 7 月 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 年 7 月 7
日。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应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调整前的11.0462 元/股,调整为 10.9962 元/股。公司此次应支付的回购价款总额为 190,124.29 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已办理程序及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已向上述 2 名离职的激励对象支付了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
的款项共计 381,112.29 元,并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2020 年 12 月 24 日,本次回购的限制性股票 34,580 股已
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户并完成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 159,497,736 股缩减至 159,463,156 股。经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回购注销事宜已完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如下: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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