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2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2.45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 年 4 月 16 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
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 332,200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1%,最高成交价为 23.0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2.66 元/股,
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 7,589,010 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委托价格符合《回购指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均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