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18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持股5%以上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欧力士科技租赁”)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3.85%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金
投”),本次转让完成后,大连金投将持有公司37,5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3.85%。
2、本次股份转让后,欧力士科技租赁将不再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东方中科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豁免欧力士科技租赁对目标股份减持承诺义务以及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确认,目前相关方正在为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做准备。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0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欧力士科技租赁
的通知,其拟将其持有的公司23.85%的股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予大连金投,大连金投目前未持有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任何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大连金投将拥有东方中科37,57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3.85%。
欧力士科技租赁为欧力士株式会社在日本境内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其住所及主要经营地为日本,其所持本公司股权的日常管理和相关决策部门及人员的主要工作地点均在日本,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大连金投转让完成后将协助上市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改善资产质量,提升公司价值。
本次权益变动前与变动后,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东方中科的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
注册地址: 日本东京都品川区北品川5丁目 5-15 OSAKI BRIGHT CORE
注册号码: 0200-01-090176
董事/授权代表: 细川 展久
成立日期; 1976年9月29日
股东构成: 欧力士株式会社持股 100%
各种动产的租赁、出租、出售(包括分期付款销售)、二手物品
交易维护及修理;房地产销售、租赁、经纪、管理及鉴定;前项
相关住宅开发项目;有价证券的持有、使用、管理及出售;电气
经营范围: 机械、通讯设备、电子通信设备的生产、加工、修理、校准服务
及销售;计算机软件的销售及租赁;一般货物运输及仓储业;广
告及出版业;劳动派遣业务;损害保险代理业务、基于汽车损害
赔偿保障法的保险代理业务;人寿保险招募相关业务;前述各项
相关一切业务。
通讯地址: 日本东京都品川区北品川5丁目 5-15 OSAKI BRIGHT CORE
通讯方式: 0081-3-3473-7561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200MA0QF33H9Q
法定代表人 刘国平
注册资本 503,380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16 年 07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46 年 07 月 24 日
主要经营场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7号海大科技园B座33
层
项目投资策划及咨询服务;分布式能源系统开发与运营;城市
轨道交通建设及经营;养老机构、老年人养护服务(凭养老机
构设计许可证经营)(限分支机构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租赁
经营范围 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资产、租赁资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资产管理(金融资产除外);企业管理服
务、企业管理咨询;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本投资服务、经
济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辽宁省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黄浦路527号海大科技园B座33
层
通讯方式 0411-88008158
截至本公告日,大连金投的股东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1 欧力士(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160,000 160,000 31.79%
2 大连三寰控股有限公司 120,000 60,000 23.84%
3 大连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0 25,000 19.87%
4 Abakus Ltd. 40,000 25,700 7.95%
5 大连光伸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40,000 25,700 7.95%
6 大连融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20,000 20,000 3.97%
序号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例
7 北京丰首产业投资基金中心 23,380 23,380 4.64%
(有限合伙)
共计 503,380 339,780 100.00%
截至本公告日,大连金投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欧力士株式 大连市人民政 三寰集团有 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财政
会社 府国有资产监 限公司 国有资产监督管 局
督管理委员会 理委员会
100% 96% 4% 100% 100%
欧力士(中 大连三寰控 大连市建设投资 大连光伸企 大连融达投 北京丰首产业
国)投资有 股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业集团有限 Abakus Ltd. 资有限责任 投资基金中心
限公司 公司 公司 (有限合伙)
31.79% 23.84% 19.87% 7.95% 7.95% 3.97% 4.64%
大连金融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股份转让协议当事人及签署时间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由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与大连金融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双方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中国签订。
(二)本次交易及作价
本次股份转让以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东方中科二级市场收盘价
为定价基准,经协商一致双方确定每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 20.78 元,
目标股份的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780,743,000 元。双方一致确认转让
价款已包含了欧力士科技租赁因本次交易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预提
所得税等其他税费。
(1)股份转让协议已生效,并已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
(2)双方各自关于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均已履行完毕,本次交易获得双方内部批准;
(3)东方中科股东大会已审议批准欧力士科技租赁豁免履行“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 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且目标股份不存在任何其他限售情形;
(4)双方已就本次股份转让获得了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的确认意见书且该意见书并未实质修改股份转让协议关于本次交易的条款和条件;
(5)大连金投等相关披露义务人已就本次交易按照有关适用法律规定履行完成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6)自签署日起截至交割日,目标公司并未发生任何重大不利变更。
(四)目标股份转让
(1)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并基于双方在股份转让协议中分别作出的声明、保证和承诺,欧力士科技租赁株式会社同意将其在目标公司合法持有的目标股份及目标股份所对应的所有权利、义务和权益一并转让给大连金投,大连金投同意受让目标股份及所对应的权利、义务和权益。
(2)交割完成后,大连金投即成为目标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将合法持有目标公司 23.85%的股份(对应 37,570,000 股目标公司股份),拥有对目标股份完整的处置权和收益权,并且欧力士科技租赁或者其他任何第三方针对目标股份不享有任何处置权、收益权或其他任何权利。
(3)除股份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前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欧力士科技租赁享有和承担,自交割日(含当日)起,目标股份的权利和义务、风险及责任由大连金投享有和承担。
(五)股份的过户
除交割的先决条件外,在其他全部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