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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19 深市 东方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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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2-15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18-116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中科”)于2018年12月3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975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之标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招标”)65%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已完成,公司现持有东方招标65%的股权。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 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8年12月14日,东方招标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2018年12月13日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117806XB),本次交易对方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方科仪控股”)持有的东方招标65%的股权已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至此,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成,变更后公司持有东方招标65%的股权。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尚需按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约定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

    2、公司尚需在新增股份登记完成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该等股份上市的手续。

    3、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4、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本次交易涉及的新增股份发行及上市等情况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东方中科尚待就交易对方以标的资产认缴的注册资本办理验资手续。本次交易新增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新增股份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核准。东方
中科尚需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东方中科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在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上述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 律师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重组已取得了全部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所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东方中科已经合法持有标的资产;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东方招标《营业执照》;

    2、《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