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1-094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33 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万里锦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46,862,409
股、向刘达发行 12,072,378 股、向金泰富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发行9,736,038 股、向杭州明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8,368,287 股、向青岛精确智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 6,490,691 股、向珠海格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发行 6,490,691 股、向赵国发行 4,956,600 股、向张林林发行 4,869,055 股、向珠海华安众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 4,316,310 股、向苏州国丰鼎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894,414股、向珠海华安众泰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3,569,881股、向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发行 3,245,346 股、向王秀贞发行3,089,829 股、向刘顶全发行 2,948,212 股、向张小亮发行 2,928,900
股、向孙文兵发行 2,555,546 股、向北京泰和成长控股有限公司发行1,622,671 股、向余良兵发行 1,249,621 股、向西藏腾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 973,604 股、向珠海众诚联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681,521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6 亿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将根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