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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中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31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中科”、“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834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34%;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124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39.66%,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96元/股。

    东方中科于2016年10月28日(T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

价发行“东方中科”股票1,124万股。

    一、网上申购情况及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3,457,171户,有效申购股数为93,790,954,500股,配号总数为187,581,909个,起始号码为000000000001,截止号码为 000187581909。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为0.0119840981%,有效申购倍数为8,344.39097倍。

    二、回拨机制实施、发行结构及网上发行中签率

    根据2016年10月27日(T-1日)《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和网上申购情况,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8,344.39097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为2,834,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发行数量为25,506,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机制启动后,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71945201%,有效申购倍数为3,677.21142倍。

    三、网上摇号抽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定于2016年10月31日(T+1日)在深圳红

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进行摇号抽签,并将于2016年11月1日(T+2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6年11月1日(T+2 日)8:30—16:00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2、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3、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