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8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35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将于2016年10月28日(T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
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本次发行的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当自行选择参与网下或网上发行,不得同时参与。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0月28日(T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
9:15-11:30,13:00-15:00。
(2)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1月1日(T+2日)8:30—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1月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2、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6年10月20日(T-6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期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6、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以及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批发业(F51),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0.86倍(截至2016年10月25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4.96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22.9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但依然存在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登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8、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9、发行人本次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网上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11、根据4.96元/股的发行价格和2,834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计算,预计募集
资金总额为14,056.6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89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10,367.64万元,低于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所需的金额14,740.00万元。不足部分由
发行人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低于发行人项目实际资金需要量,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以适当渠道及成本筹集缺口资金,将影响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对发行人的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将产生不利影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的风险。请投资者关注因募集资金不足而带来的风险。
12、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7)网上网下申购后,无法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8)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9)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
若发生中止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3、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4、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的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
15、本投资风险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提示和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蕴含的各项风险,根据自身经济实力、投资经验、风险和心理承受能力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