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
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
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2,834万股。
一、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招股说明书
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 2个月内有效。 1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
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