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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23

富森美: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60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提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情况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应于任期届满前进行换届选举。2021 年 10 月 22 日,公司
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 3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股东
代表监事和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其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 1/3。经公司监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对其提名监事进行资格审查后, 同意提名程良先生、余洪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逐项进行表决。上述 2 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 1 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任职资格情况说明

    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75%;余洪先生未持
有公司股票。程良先生和余洪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三、特别说明

    公司股东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件: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程良先生,1966 年生,本科学历,EMBA,注册会计师、高级经济师。曾任
四川省供销干部学校讲师、深圳国际房地产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深圳石化大鹏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成都天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 年加
入本公司,任公司财务部经理,200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2 月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2020 年 6 月 17 日起担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56,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75%。程良先生与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余洪先生,1973 年出生,大专学历。1997 年至 2008 年在成都伊藤洋华堂安
全保卫部担任主管及科长等职务。2008 年 8 月加入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保部副总监职务。

    余洪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余洪先生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余洪先生近三年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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