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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森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10-2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森美”或“发行人”)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2号])等法规、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
    富森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深证上[2016]3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报价剔除规则、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3.49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23.49元/股在2016年10月25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0月25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2、网下投资者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以低于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16年10月27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10月27日(T+2日)公告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10月27日(T+2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主营业务所属行业隶属于商务服务业(行业代码为L72)。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23.4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5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6年10月20日(T-3日)商务服务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53.74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证券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4,400万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按本次发行价格23.49元/股、发行新股4,400万股计算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56万元,扣除预计的发行费用6,522.5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6,833.42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4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53号文核准。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富森美”,股票代码为“002818”,该简称和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中小板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400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20万股,占发行总量的3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10月20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49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1)20.6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03,35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22.5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96,833.42万元,不超过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96,833.42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等相关情况已于2016年10月17日(T-6日)在《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查询。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6年10月25日(T日,周二),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本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23.49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
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16年10月27日(T+2日)缴纳认购款。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16年10月25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10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10月21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3,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
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
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