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经审慎分析,现就公司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经审慎研究,公司拟改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和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实际工作情况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最终确定。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改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1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