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议案,现就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改聘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度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开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周铁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陈 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21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