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
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节 股份转让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一节 股东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第二节 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第二节 监事会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节 内部审计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
第一节 通知
第二节 公告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和科达液晶设备有限公司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0300683766012Q。
第三条 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500 万股,于 2016 年 10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深圳市和科达精密清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Hekeda Precision Cleaning Equipment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浪口社区华荣路 294 号和科达工
业园 2 栋 1 层-3 层,邮政编码:5181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书、财务负责人。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务
实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改善经营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促进行业的快速发展。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经
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全系列超声波清洗机、高压喷洗机、碳氢化合物清洗机、电子玻璃平板清洗机、电子玻璃加工设备、工业纯水设备、中水回用设备和工程、污水处理设备和工程、废气处理设备和工程、电镀生产设备以及工控软件、嵌入式软件的开发、设计和销售、工业自动化设备、机器人及相关电子元器件和结构部件的生产加工。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
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面值每股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发起人为:覃有倘、龙小明、邹明、梁海华、吕春林、
常道春、覃秀珍、韩毅平、王波、刘冰云、王瑞智、胡守东、卢争驰、张圣韬、
龙绍芳、常青、吴石先、黄海涛、覃永续、袁陶末、钟建、刘磊、路遥、陈建成、
刘向东、王一平、杨伟添、周建林、龙玉春、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成都
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苏州南丰长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苏州太湖点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
司、深圳市亿源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德同富坤创
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石家庄鸿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时股份总数为 7,500 万股,均为普通股。公司各发起人
认缴的股份数及持股比例为:
序号 持股数(万
股东名称或姓名 股份比例(%)
股)
1 覃有倘 1242.7200 16.5696
2 龙小明 1166.6475 15.5553
3 邹明 837.7950 11.1706
4 浙江亿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75.0000 5.0000
5 梁海华 250.0725 3.3343
6 吕春林 250.0725 3.3343
7 成都德同银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31.2475 3.0833
8 苏州南丰长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5.0000 3.0000
9 苏州太湖点石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25.0000 3.0000
10 浙江亿品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3.0000
11 常道春 212.8500 2.8380
12 覃秀珍 178.6050 2.3814
13 韩毅平 161.0025 2.1467
14 深圳市亿源利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155.9025 2.0787
15 杭州仁达龙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2.0000
16 苏州市相城高新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 2.0000
17 天津华荣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50.0000 2.0000
18 广州德同凯得创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25.0025 1.6667
19 王波 99.7050 1.3294
20 深圳市德同富坤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3.7500 1.2500
21 石家庄鸿卓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75.0000 1.0000
22 刘冰云 74.7825 0.9971
23 王瑞智 74.7825 0.9971
24 胡守东 72.7650 0.9702
25 卢争驰 69.7950 0.9306
26 张圣韬 69.7950 0.9306
27 龙绍芳 52.5000 0.7000
28 常青 51.9450 0.6926
29 吴石先 51.9450 0.6926
30 黄海涛 48.1050 0.6414
31 覃永续 48.1050 0.6414
32 袁陶末 48.1050 0.6414
33 钟建 48.1050 0.6414
34 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