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12 股票简称:恩捷股份 公告编号:2022-063
债券代码:128095 债券简称:恩捷转债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4 月 1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21 年 2 月 2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
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4 号文”),规定了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解释 14 号文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施行日新增的相关业务也应根据该解释进行调整。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以下简称“解释 15 号文”),明确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以及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问题,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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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解释 14 号文、解释15 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1 年 2 月 2 日起执行解释 14 号文,执行解释 14 号文对 2021 年度
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公司自 2021 年 12 月 31 日起执行解释 15 号文中“关于资
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执行解释 15 号文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监管的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基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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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恩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四月十一日